一、凡在藤县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餐饮、医疗、洗车场、农贸市场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均须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申请补办理。
二、在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前,各排水户应对本单位排水系统来进行自查,若无雨污分流应进行分流,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餐饮店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建筑施工工地、洗车场应设置沉淀池后排出;医疗机构应设置预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三、各排水户经自查符合标准要求后,可通过线上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线楼住建局窗口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收取费用,需提交以下材料:
(四)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五)排水隐蔽工程完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六)排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自动监测设备;